司法院通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5年至118年)」草案 持續精進性別主流化措施、營造性別平等之友善司法環境
司法院於昨(9)日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18次會議,由代理院長謝銘洋主持。本次會議聚焦於「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3至114年)」成果報告,並通過為期4年之「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5年至118年)」草案。
司法院自113年啟動「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本次會議針對前開實施計畫所提交之「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果報告表(113-114年)」,提請與會委員討論並提出建言。報告內容分別從強化性別意識培力、逐步建立性別統計指標並進行性別分析、精進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完善性別友善措(設)施、持續更新性別平等專區官網資訊等五大面向審視現階段推動成果,呈現司法院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具體成效。
謝銘洋指出,本次會議通過為期4年之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係奠基於司法權特性之性別主流化工具,持續精進司法行政措施之性別平等與司法之平等近用,以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本次實施計畫草案納入重點,包含增加性別刻板印象及偏見的辨識、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等多元課程議題,及強化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等司法輔助人員之性別意識培力訓練等。此外,將持續精進性別暴力案件之司法措施,並研議策進被害人司法近用方案,接續推動例行性、長期性的性平政策,並定期滾動式檢討,以實現性別正義之目標。
司法院指出,人權保障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石,計畫實施以來,持續強化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力等相關教育訓練,並建置相關性別統計、性別分析,逐一完善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之性別友善措(設)施。司法院將持續透過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的跨領域專業諮詢,落實各項人權與性別平等指標,營造友善無性別歧視之司法環境,展現司法落實人權保障、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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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5-04-10
- 發布單位 :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