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115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高御庭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詠晶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琬軒、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邱韻如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應選名額2倍人選,審定如下(依機關別排序):最高法院法官林瑞斌、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鄭富城、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王碧芳、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和憲、法官朱嘉川、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莊深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柄縉、法官蔡坤湖、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誌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謝承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官怡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賴純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育信、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林清吟等14人,交法官票選。
- 發布日期 : 115-03-10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