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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4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許仕楓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蕭胤瑮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范雅涵、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盧柏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蘇品蓁、林其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潘怡學、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葛耀陽、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易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夢萱等8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于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育綾等2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4.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航代、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威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蕭承信等3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魏小嵐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潘英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繼瑜、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羅培毓、試署法官吳昆達等4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4-05-13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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