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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審判獨立 監委行使權限應尊重司法審判核心」,有關監察院陳師孟委員擬就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約詢臺北地方法院唐法官,司法院嚴正聲明新聞稿

「捍衛審判獨立 監委行使權限應尊重司法審判核心」

有關監察院陳師孟委員擬就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約詢臺北地方法院唐法官,司法院嚴正聲明如下:

       近日媒體報導,監察院陳師孟委員擬就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約詢臺北地方法院唐法官。本院事後得悉,本件係監察院調查官逕與臺北地方法院唐法官聯繫,並得其同意。而據報載,監察委員擬對唐法官所表示之法律見解進行調查。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法官認事用法,本屬審判核心事項,故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明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

       監察委員固得就違反風紀、濫權羈押、無故積案等事項,對法官行使調查權。惟涉及認事用法等審判核心事項,自有審級救濟制度因應,為維護審判獨立,不應由監察委員擅自干預。監察委員如就上開審判核心事項約詢法官,已經逾越監察權之分際,本院呼籲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應謹守權力分立原則,尊重司法權之核心權力領域,以共同維護全體國民所珍視之自由民主憲政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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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12-18
  • 發布單位 : 公共關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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