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院「106年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遴選合格人員名單如下(依遴選法官職前研習班學號先後為序):
吳天明、潘英芳、洪甯雅、蔡宗儒、徐沛然、郭又禎、林育丞、陳建欽、彭國能
依據: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