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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8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彩貞為最高法院法官。
調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院長陳國成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二)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徐福晋、法官吳冠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恩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派司法院辦事並兼任資訊處處長)法官王金龍等4人於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111年間)前1日止。

(三)調派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黃莉雲以原職調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辦事並兼任副廳長。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力旗、法官陳杰正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宇葭,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曹馨方,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孟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正禧等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

(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震,首次調任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

(七)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許純芳、陳思帆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事)法官林尚諭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魏于傑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孟芳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楊憶忠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八)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振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九)同意法官學院公設辯護人、律師轉任法官職前研習班研習學員吳天明、潘英芳、洪甯雅、蔡宗儒、徐沛然、郭又禎、林育丞、陳建欽、彭國能等9人完成研習程序,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通過,由司法院依研習成績辦理選填分發地方法院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占他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4人【其中1人占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缺、2人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缺、1人占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缺,並調派支援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9期分發前1日(按:109年8月間)止,再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人。

(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廖晉賦、何孟璁、劉娟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乃瑩、洪任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欣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姿秀、張英尉、何宗霖、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賴映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芳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官怡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明慧、張雅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保任、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綉君、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富容,試署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十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姚懿珊候補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二)同意發給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嵎琇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學德刑事金融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昌國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敬超稅務及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08-12-10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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