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宣示判決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貳、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 : 113-10-18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