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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會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多元化法官助理進用管道、增設稅務審查官
司法院今(27)日召開第212次院會,通過「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訂、修正相關條文及員額基準表,期使法官助理進用管道多元化,保有適當運用彈性,進而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另為增強行政法院審理效能及保障納稅者權利,以建構更具專業及符合國際趨勢之稅務行政訴訟制度,乃配合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增設稅務審查官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說明,本次修正條文為「行政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5條附表一及附表二、第10條、第15條;增訂第20條之1、第20條之2、第20條之3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刪除第10條之1、第10條之2。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設稅務審查官,並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及最高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
二、修正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遴選進用法官助理之規定。
三、明訂行政法院得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稅務審查官,或借調具有財稅專業之人員充任,並授權由司法院訂定遴聘及借調辦法。
四、增訂稅務審查官之職權範圍,以有效協助行政法院審理稅務行政事件。
五、增訂稅務審查官之任用資格條件,以供行政法院選才與能。
- 發布日期 : 113-09-27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