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和諧解決紛爭 司法院舉辦分區講習 持續推動民事調解制度
司法院積極推動民事調解制度,期能有效疏減訟源,減輕法官審判負擔,並協助當事人自主、和諧解決紛爭,達成法院與當事人雙贏的局面。根據統計,各地方法院辦理一般民事及家事調解事件,終結件數從106年12萬9,143件,逐年增加至112年的21萬5,297件,大幅成長67%;高等法院調解事件的終結件數,也從106年的967件,增加至112年的5,198件,可見調解制度已逐漸成為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選擇。另從調解成立的件數來看,地方法院辦理調解,106年成立5萬0,644件,112年成立9萬1,597件;高等法院受理移付調解事件的成立件數,也從106年的813件,增加至112年的3,168件;此外,最高法院自110年3月啟動移付調解程序,調解成立件數亦逐年增加,至今年6月為止,已有144件,顯見各法院推動調解業務成效卓著。
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養,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司法院今(113)年先後於高雄(6/28)、臺中(8/30)及臺北(9/27)地方法院舉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朱法官美璘講授「調解理論與實務-以協力式調解為中心」。朱法官指出,一個案件即為一個故事,提醒調解委員應了解故事,以探知當事人訴求,為當事人尋求最好的紛爭解決方式;同時分享調解進行時宜注意語氣、掌握節奏及情緒表現,以取得當事人信任。此外,特別指出調解團隊分工與協力的重要性,不論是承辦法官、調解委員、司法事務官、書記官或法官助理,在調解過程均扮演影響調解成敗的關鍵角色,並舉例分享各個角色與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間之互動技巧及各成員間協力分工之方式,以及最後如何圓滿解決當事人的紛爭。講授內容精彩實用,獲得與會人員熱烈迴響,參加的調解委員均感獲益良多,不虛此行。
- 發布日期 : 113-09-2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