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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3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旻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自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洪舒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文愷等4人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如儀、王沛元、陳乃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鍵融、粘凱庭、陳柏榮、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御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方楷烽、周仕弘、江碧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孝如、劉依伶、吳逸儒、陳盈睿、王曼寧、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紫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彥宇、黃佩穎、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沈芳伃、林政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傳堯、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志皓、呂明龍、楊凱婷、黄筠雅、方佳蓮、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伊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立青、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立祥等29人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梁夢迪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李昕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侯補法官黃則瑜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3-09-10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