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司法院舉辦「勞動事件學術研討會」 探討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抵充問題

勞動事件學術研討會

       司法院今(4)日舉辦「勞動事件學術研討會」,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金枝院長擔任主持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徐婉寧教授擔任主講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邱羽凡副教授及臺灣高等法院黃書苑庭長擔任與談人,探討「雇主職災補償責任之抵充」議題。

       高金枝表示,職業災害對於勞工工作及生活產生重大影響,對雇主亦是負擔。現行法制上對於職業災害有三種救濟管道,但在適用上是否可能發生勞工重複受償或雇主重複付出情形,以及法律如何適用,是實務向來關切問題。

       徐婉寧指出,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採取職災補償與雇主損害賠償責任併存主義。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可能尋求救濟管道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與相關補助、津貼,以及民法損害賠償請求等三種相互獨立救濟制度,且法律依據及其要件各不相同,訴訟上認定結果亦互不拘束。

       徐婉寧以近期最高法院判決為例,分析實務上對於雇主抵充的項目、範圍及順序如何認定;進一步探討若適用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災保法相關規定,對於雇主責任認定是否有所不同。

       邱羽凡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0號民事判決(RCA案)為例,說明因職業災害事件而生的精神慰撫金無抵充問題及其在實務上的重要性,以及職災「三軌制」責任、災保法施行後職災整體性政策檢討。

       黃書苑則以最高法院民事判決為例,探討勞基法第59條、第60條規定抵充是否不分給付項目、抵充利益是否僅及於雇主,及年金給付抵充等議題。

  • 發布日期 : 113-07-0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