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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3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國增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6期分發(116年間)前1日止。
  2.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盧彥如、段景榕、李英勇、李錦樑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蕭惠芳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3.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李瑜娟、周盈文、林海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莊松泉等4人為最高法院法官;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王俊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兼庭長高愈杰等2人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4. 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方彬彬、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高榮宏、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兼副廳長陶亞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麗芬、陳容正、洪于智、蔡廣昇、陳德民、法官周群翔、游悦晨、吳冠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吳美蒼、法官高文崇等13人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林麗真、林秀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欣蓉等3人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以上16人調派辦事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6期分發(116年間)前1日止。
  5.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許秀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6期分發(116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6. 本院所屬法院前院長李○○所涉職場霸凌行為,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由本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7. 同意發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羅紫庭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8. 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李秋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景翔、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最高法院法官林瑞斌、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明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彭慶文、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蕭淑芬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郭淑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杜怡靜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 發布日期 : 113-06-04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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