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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司法院辦理113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

一、受理申請日期:113年2月15日(星期四)至同年3月15日(星期五)止,檢齊應繳表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公開甄試」或「自行申請」字樣,以掛號郵寄至「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五科)」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下載:本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再)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院人事處,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聯絡人:劉專員。

  • 發布日期 : 112-12-1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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