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司法院112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如玲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林淑婷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2人調派辦事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115年間)前1日止。
  2.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劉雪惠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報到(115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3.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文家倩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廖純卿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伊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宋泓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張嘉芬等3人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報到(115年間)前1日止。
  5. 法官學院律師轉任法官職前研習班研習學員許仁純、徐黛美、劉佳燕、蔡仲威、江俊傑、王龍寬、陳姿樺、陳景筠、沈蓉佳、吳宛亭、邱正裕、王玲櫻、何信儀、林于渟、王冠霖、葉伊馨、熊霈淳等17人完成研習程序,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通過,同意由司法院依研習成績辦理選填分發地方法院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1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2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2人。
  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文昭、林柔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梁世樺、林翊臻、趙悅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明宏、曾淑君、顏嘉漢、潘曉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美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羅子俞、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方宣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鍾湄、廖建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婕妤、劉珊秀、吳俞玲、陳彥霖(調司法院辦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鄭美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政晏、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高羽慧等21人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7. 同意發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陳端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欣怡等2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宇葭(調司法院辦事)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2-12-12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