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延長至112年9月20日(星期三)止,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
二、有關應考資格、報名應繳證件、考試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資訊,請詳參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