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民事廳誠徵約聘專員2名
一、職稱:約聘專員(占臺灣高等法院缺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二、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
三、性別:不拘。
四、報名期間:112年3月17日至同年3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六、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八、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九、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報名方式:
請於112年3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黃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約聘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聯絡電話:黃小姐(02)2361-8577分機751。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其他
錄取人員進用時,由占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用調司法院辦事。
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民事廳業務需要,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至115年3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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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約聘專員報名表DOC58 KB
- 發布日期 : 112-03-17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