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處徵選約聘科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司法院人事處
一、職稱:約聘人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上網期間:111年8月5日-8月15日
五、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公務機關約聘(僱)工作經驗尤佳。
(四)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
員之各款情事。
六、工作內容:人事行政事務。
七、工作地址:司法院人事處或所屬雙北地區法院。
八、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人事處甄選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九、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試及筆試(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十、聘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111年8月起至被代理人娩假迄日止)為限,如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十一、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1年8月15日止,以通訊方式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留日間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司法院人事處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100302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第一科)江小姐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448。
- 發布日期 : 111-08-0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