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公開甄選司法行政職系科員1名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誠徵科員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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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單位: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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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1. 職稱:科員
2 .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3.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4.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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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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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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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尤佳。
2. 具法院分案、研考、訴訟輔導等相關審判行政實務經驗尤佳。
3.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5.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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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辦理有關釋憲業務案件之監印、發文、研考、人民陳情等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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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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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0年11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歷表,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2.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影本(必要)及獎懲資料影本(無者免)。
6. 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科員」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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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程序:
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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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待本院公告甄試結果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倘所貼郵資不足以掛號郵遞者,投遞後無法追蹤函件之風險概由應徵者承擔;若郵資不足以回寄者,不予投遞;經郵局遞送因故未能送達而遭退件者,則不再予以投遞。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388鐘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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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0-10-27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