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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筆試地點、應試人員編號、應考須知、搭車須知及防疫須知等事項。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筆試地點、應試人員編號、應考須知、搭車須知及防疫須知等事項。

依據:本院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選(試)簡章。

 

公告事項:

一、筆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準時進行考試,請提早於10時10分前到場(附件1:筆試時程表)。

(二)地點:花蓮市球崙1路286號(本院花蓮簡易庭2樓遠距研習教室)。

二、符合筆試資格人員應試編號如附件2。

三、甄選組筆試由本院提供司法院出版之簡明小六法供應考人使用,用畢收回。

四、本次考試不製發准考證,請依簡章規定攜帶國民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雙證件),按應試編號應考,並將雙證件置於座位左上角,以供查驗,未帶雙證件者不得應考。

五、規定筆試時間開始後,除第1節10分鐘內得准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筆試開始45分鐘內不准離場。

六、考試時應服從監場人員指導,不准交談窺視,除必要應用文具外,其他物品請放置指定位置(試場前後空處)。手機等通訊器材請務必關機並置於隨身提袋內。試卷應以黑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七、請遵守試場規則,違者視情節輕重依試場規則第15條至第18條規定(附件3)不得應考或予以扣分。

八、搭乘本院提供之交通車人員,請於花蓮火車站前站出站,並於上午9時45分前上車就座,逾時不候。當日考畢後,搭車之考生請於本院前門上車,交通車訂於下午3時40分至3時50分前往花蓮火車站。

九、又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當日應試人員請全程配帶口罩始得應試,如有發燒(攝氏37.5度以上)情形,不得入場應試。另當日不開放陪考人員進入院區,請避免親友陪考。

十、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試,將另行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

  • 發布日期 : 110-09-06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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