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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駕駛、工友甄選簡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駕駛、工友甄選簡章
一、 錄取名額:駕駛、工友各正取1名、備取1名。甄選結果無合適人員時得從缺,備取人員遇缺時將依序遞補,於下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進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本次甄選因需遵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比例進用原則之規定,將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 工作地點: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三、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5號」,收件人:「總務科徐先生」收,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持報名文件親向本院總務科報名。(本院因需遵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比例進用原則之規定,本次甄選日期截止後,得因無原住民身分者報名而終止甄選程序,並於公告後退還報名文件。)
四、 本職缺駕駛工餉薪點範圍120至170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2萬9,560 ~ 3萬5,005元;工友工餉薪點範圍90至150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2萬5,995 ~ 3萬2,525元。
五、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機關同意移撥者佳。
(二)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應徵駕駛者需領有職業駕駛執照(含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欠缺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需於到職後半年內取得)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四)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者。
(五) 具電腦操作能力、園藝專長或機(水)電者尤佳。
六、 工作項目:
(一)  駕駛:人員載送、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勤務輪值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  工友:公文遞送、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 報名手續及檢附文件:
(一)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光面照片。
(二) 檢附文件:1.移撥同意書(無則免,有檢附者佳)、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職業駕駛執照影本、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7.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8.機(水)電證照(無則免)、9.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三) 上述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八、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到職進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九、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自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
十、 聯絡人:本院總務科徐先生,電話03-8225150,傳真03-8223919。

  • 發布日期 : 110-02-20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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