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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公開召募志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主旨:招募本院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

依據:司法院「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要點」。

公告事項:

一、報名資格:

1.便民禮民志工

(1)年齡25歲以上,70歲以下,具高中學歷之社會人士。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耐心、愛心、主動積極、具服務熱誠、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

    (3)通曉國、臺語或其他方言,具書寫能力者。

2.訴訟輔導志工

現就讀國內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以上學生或法律研究所之研究生,且身體

健康、品學兼優、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者。

法院退休人員,具訴訟輔導能力者。

    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之社會人士。

三、招募名額:便民禮民志工正取52名,訴訟輔導志工16名(擇優錄取),及備取各若干名。

四、服務項目:

1.便民禮民志工:

      引導洽公民眾至承辦單位,協助遞狀、法庭報到、各科室相關業務及其他

親民服務性工作。

    2.訴訟輔導志工:

    輔導民眾有關訴訟、非訟事件等程序諮詢、接聽民眾電話及其他便民服務

事項。

五、服務地點:

   1.士林院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2.內湖院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3.士林簡易庭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2號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9年8月28日止,採通訊方式或親至本院

士林院區(設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或內湖院區(設臺北市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91號)報名,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信封封面請註明「參加志工徵選」字樣),勿逾期報名。

    2.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

合者,若不受理報名,則不另退件)

    報名表(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七、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經評選錄取人員本院另通知到院服務時間。參加評選所繳交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八、受聘志工每次服務4小時,便民禮民志工誤餐補助費為新台幣200元,訴訟輔導志工誤餐補助費為新台幣250元。

九、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 發布日期 : 109-08-18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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