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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檢附在學證明)。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其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或一年內健保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等)。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台幣2萬4000元(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住宿自理);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00元,每日8小時,每小時100元。

三、招募名額:正取1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協助資料建檔、傳遞、歸檔及銷燬等業務。

(二)協助製發例行性通知書、整卷裝訂編頁、協助影印、附回證等業務。

(三)協助訴訟程序之諮詢、院區引導、接聽民眾詢問電話等業務。

(三)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個人資料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斗六簡易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北港簡易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

七、工讀期間:自109年7月6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第11名工讀生暫定工讀至109年8月5日止,得再展延之時日應視經費結餘額度而定)。

八、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依機關差勤管理辦理)。

九、意者請填具所附報名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各項表單得至「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或「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徵人啟事」項下列印或來電洽詢:(05)633-6511轉2315、2316。

十、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20歲者應提出。如為指定監護人,請提出戶籍謄本供審核)及應徵資格文件郵遞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文書科 收」,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十一、工讀期間有經常性請假或長期請假計劃者,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若有計劃連續請假超過3日者,應於報名時事先告知本院。

十二、本招募如因109年度法定預算刪減致執行有困難者,得俟法定程序完成後支付或變更或終止契約。

十三、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獲進用者以e-mail或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如未按期到院報到者,視同放棄;未獲進用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 發布日期 : 109-05-07
  • 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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