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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工讀期間:自109年7月7日(星期二)至109年9月6日(星期日),2個月。(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三、招募名額:正取3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4,0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00元,每日8小時,每小時100元。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交通、住宿自理。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七、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傳遞等;協辦司法活動或會議等。

(二)院區導引、協助當事人辦理報到等。

(三)整卷、附回證、編頁、影印、掃描等。

(四)從事科室主管指派之工作。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報名表請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網站(http://tch.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中下載。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文書科」,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40246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格並錄取者通知進用;未滿20歲之錄取者,應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為指定監護人,請提出戶籍謄本供審核);逾期未報到或應提出同意書而未提出者喪失進用資格。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十、本院聯絡方式:04-22600600#7235 葉書記官。

  • 發布日期 : 109-03-25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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