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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誠徵科長啟事(延長刊登至115年10月14日)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科長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薦任第9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具領導、規劃能力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分析相關法律問題及具口語論述能力。
(三)具法制作業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四、工作內容:行政訴訟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五、工作地點: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報名方式及甄試程序: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二)請將報名資料以A4規格依序左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簡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科長」字樣)(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還。)
(三)甄試程序: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266,簡小姐。

八、備註:本職缺前於115年8月24日至115年9月14日辦理公告,為廣納優秀人才,爰再次辦理公告。前次公告期間已完成報名之應徵人員,仍納入本次甄選考量,無須重複報名。

  • 發布日期 : 115-09-30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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