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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公開甄選聘用專員1名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聘用專員甄選簡章

一、職稱:聘用專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報名期間:115年8月5日起至115年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熱忱務實、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熟諳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具司法行政經驗或曾辦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五、工作內容:司法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待遇:大學畢業360薪點(約新臺幣50,076元);碩士畢業392薪點(約新臺幣54,527元);博士畢業424薪點(約新臺幣58,978元)(備註:每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調整)。

八、報名時應繳交文件(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至本院官網首頁/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聘用專員報名連結下載。須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十、甄試程序:採面試及筆試測驗。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並筆試測驗;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足資回郵信封。

十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15年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請以掛號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行政廳李先生收,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聘用專員」字樣。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290李先生。

十二、錄取公告: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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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5-08-05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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