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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民事廳甄選聘用專員啟事

一、職稱:聘用專員。(預估缺,115年8月3日起聘)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5個月

              (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報名期間:115年7月15日至115年7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

          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五、工作內容: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六、工作地點:司法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自傳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

          半身相片1張,格式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

          原住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九、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7月22日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聘用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李小姐(02)2361-8577分機739。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其他

(一)錄取人員進用時,由司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用。

(二)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民事廳業務需要,錄取人員經聘用後,聘期採曆年制,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 發布日期 : 115-07-1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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