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甄選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書記官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職系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第5職等)
(二)職系:司法行政。
(三)辦公地點:法官評鑑委員會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二段26號6樓)。
二、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及具應徵職系職等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四)熟稔Word、Excel或法院文采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五)具服務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六)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打字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至少應達字數如下:未滿30歲:76字以上/分、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分,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分)
(七)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四、工作項目:辦理法官評鑑行政事項。
五、考試方式:面試及電腦公文製作測驗。
六、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應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證明)。
(三)考試及格證書與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電腦中文打字字數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年11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113 年11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第三科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747陳先生或上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九、上網公告期間:至113年11月6日止。
- 發布日期 : 113-10-29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