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公開甄選科員啟事(延長公告)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公開甄選科員啟事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科員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性別:不拘。
四、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或相當普考以上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三)熟稔Word、Excel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五)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有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五、工作項目:司法行政事項。
六、工作地點: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10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報名應繳交文件,註明電子郵件、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科員」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八、甄試方式:面試、電腦公文製作測驗。
九、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學經歷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如未曾銓敘審定司法行政職系者,請檢附曾修習至少20個法律學分證明及銓敘部認定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專長之書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與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十、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合或應備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書面審查不符需求而未通知參加考試或考試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參加考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錄取公告: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徵人啟事(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十二、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90(李先生)
十三、上網公告期間至113年10月16日止。
- 發布日期 : 113-09-30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