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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公開徵選科員1名(延長公告)

徵才機關:司法院公共關係處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職系:綜合行政

三、職稱:科員

四、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五、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六、性別:不限

七、上網期間:113年9月30日~10月8日(因遇颱風放假延長公告)

八、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工作熱忱、具獨立作業能力、擅長溝通協調及團隊工作者;具法政相關系所畢業、國會連絡、公共關係相關經歷或外語能力者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九、工作內容: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

十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含600字以內簡要自述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請下載下方附檔)。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三)請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專業證照(無者免付)等,另訓練與進修資料免付。

十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3年10月8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科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 發布日期 : 113-09-30
  • 發布單位 : 公共關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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