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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民事廳誠徵科員啟事
一、 徵才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 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科員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 性別:不拘。
四、 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三)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五、 工作項目:民事類司法行政事項。
六、 工作地點:司法院民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 報名時間:113年9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
八、 考試方式: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
九、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9月27日前將下列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民事廳,張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民事廳科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使用銓敘部所定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5年考績、獎懲影本。4、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面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二)聯絡電話:張小姐(02)2361-8577分機237。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發布日期 : 113-09-03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