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秘書處徵選助理員1人
一、職系:綜合行政
二、職稱:助理員
三、官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性別:不限
六、上網期間:113年9月3日至113年9月19日
七、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三)具辦理政府採購業務經驗,嫻熟相關業務規定,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尤佳。
(四)嫻熟公文寫作及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具備良好規劃、整合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五)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八、工作內容:
(一)政府採購業務。
(二)其他綜合行政業務及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
十、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一)司法院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應徵人員資歷一覽表1份(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並填妥資料列印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審定函影本。
(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最高學歷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影本。
十一、甄試程序: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十二、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113年9月19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秘書處助理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秘書處喬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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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3-09-03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