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4月14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樓梯,拾得黑銀色條紋領帶1條(品牌:GAC)。 二、拾得人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第十一法庭旁聽席,拾得透明筆盒1只。 三、拾得人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司法大廈3樓西南女廁,拾得玫瑰金色戒指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