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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隨身碟等)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2年2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公務車上,拾得黑色Transcend隨身碟1只(貼有臺灣高等法院字樣貼紙)。
二、拾得人於112年2月10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5調解室,拾得紫色太和工房水壺1只(貼有曹○喬字樣貼紙)。
三、拾得人於112年2月11日(星期六)在司法大廈1樓廣場,拾得現金若干元。
四、拾得人於112年2月15日(星期三)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走廊,拾得現金若干元。
五、拾得人於112年2月16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2法庭,拾得牛仔布鴨舌帽1頂(繡有HORROR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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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2-18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