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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類科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結果公告。

一、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類科,各錄取人員業於111年4月14日填復志願書完竣。分配結果請詳附件檔,並已由本院寄發通知函。
二、注意事項
(一)報到事宜:
1. 指定報到日期:111年4月25日(星期一),報到時間請配合法官學院專業訓練到訓時間(調訓事宜由該學院另函通知)。
2. 指定報到地點:法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3. 書面辦理報到:請務必與分配實務訓練法院人事室洽詢書面報到事宜,以保障個人權益。倘逾期未報到或實務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將廢止受訓資格。
(二)實務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期間自111年4月25日起至同年8月24日止,合計4個月,另請於報到當日前往法官學院參加專業訓練。
三、實務訓練相關事宜,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5月18日核定之「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 : 111-04-20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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