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其他資訊-110年度申請列入本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及不動產以外之其他財產鑑定人公告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110年度申請列入本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及不動產以外之其他財產鑑定人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以本院收文日期為憑)。又受理本院110年度民事執行處鑑定人聲請作業,逾期聲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列為本院鑑定人之要件、文件等內容,請依本院公告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辦理。
三、原已列為本院鑑定人者,無須重複提出申請。
四、為配合司法院推行之「法拍屋鑑估報告圖片管理系統」及「經鑑價動產標的物照片上網」機制,申請人必須提出具備此等鑑估實物照片可上傳供上網看圖作業系統之相關證明。

  • 發布日期 : 110-05-03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