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院109年度法登社字第29號社團法人台灣桃竹文化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嶽109法登社29字第 038387 號
主旨:公告李菁琪等理事、監事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桃竹文化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
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
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042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社字第29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桃竹文化協會。
二、主事務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9號8樓。
三、目的: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維護在地文化資產與環
境為宗旨。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透過參與式民主、非暴力、社會正義、尊重多
元、生態智慧、不犧牲後代的永續等方式,維繫在地文化資產與環境。(二)與在
地居民、社區或各團體合作,參與公共議題,協助有興趣討論公共議題的夥伴們的
可近性。(三)透過創新思維維護舊有文化,讓新舊融合開創未來。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109年7月26日台內團字第1090044144號。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李菁琪。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
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李菁琪
常務理事 陳衍達
常務理事 柯士翎
理 事 歐陽德
理 事 楊素足
理 事 林翰廷
理 事 謝佳祐
理 事 陳雅如
理 事 張哲偉
常務監事 張竹芩
監 事 鄭燕鈴
監 事 余長欣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宋翠玲
- 發布日期 : 109-11-1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