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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聲請人利宸科技有限公司遺失本院108年度存字第515號提存通知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新院嶽108存字第 515  號
主旨:因聲請人利宸科技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

         108年度存字第51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

           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宋翠玲

  • 發布日期 : 109-11-24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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