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其他資訊-政風專欄(第46期):拾得遺失物時該怎麼做?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政風專欄(第46期):拾得遺失物時該怎麼做?

▍內容摘要


於本院院區內(含司法大廈)拾得遺失物時,請送交政風室由專人完成拾得遺失物登錄程序,並按民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拾得遺失物處理流程:

  1. 無法得知遺失人身分之物品於本院公布欄及官網公告區【公告招領】。
  2. 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拾得物價值顯逾新臺幣500元者,函送警察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拾得物價值顯為新臺幣500元以下者,由本院依簡易招領程序辦理。
  • 發布日期 : 109-12-02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