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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專欄(第38期):公務員支領稿費✍、報支交通費🚘 --應注意事項--
▍內容摘要
- 公務員廉政倫理小提醒:
關於「稿費支領」,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4點第2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 - 交通費覈實報支沒煩惱: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大幅放寬交通費之檢據規定,差人如未依規定報支差旅費,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服務法、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受行政懲處或司法制裁。 - 廉政署多元檢舉管道:
(1)電話檢舉:0800-286-586 (0800-你爆料-我爆料)
(2)書面檢舉:100006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網路檢舉:請見廉政署首頁→檢舉和申請專區→檢舉道
(4)傳真檢舉:02-2381-1234
(5)現場檢舉:廉政署各地區調查組值勤人員負責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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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專欄第38期JPG1015 KB
- 發布日期 : 109-03-26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