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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秋冬防疫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起進出本院及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一、自109年12月1日起,凡進出本院人員應配戴口罩並接受體溫量測,另出入八大類場所(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構等)應佩戴口罩,未佩戴且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二、請同仁確實依本院規定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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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11-20
  • 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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