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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5882號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方字第65882號
主旨:公告徵詢位於臺南市官田區中脇段218-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於公告日起10日內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588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澤良即林德修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2月12日將債務人林澤良即林德修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4,000元拍定在案。
  二、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下列之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一)地上權人。
      (二)典權人。
      (三)租地建屋之基地承租人或基地出租人。
  三、台端 如符合上開資格,對該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得以拍定 之同一價格優先承買;亦得放棄優先承買權,不予購買。如具狀聲明優先承買並請檢附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四、不動產標示及價金詳如附表。

附表:財產所有權人:林澤良及林德修

臺南市官田區中脇段218-2地號土地、面積59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二十一分之一、拍定金額新臺幣陸萬肆仟元。備註:部分道路、部分人行步道。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 發布日期 : 108-12-16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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