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拾得人於113年9月10日(星期二)在本院第七法庭旁聽席,拾得雨傘1把。
拾得人於113年9月11日(星期三)在本院第一準備庭外,拾得手提袋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