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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24條、第33條、第36條

主旨:預告修正「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國民法官法第40條第2項。

三、「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本件係因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完備相關法規之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381。

(四)傳真:02-23611270。

(五)電子郵件:sarah-c6@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2-09-06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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