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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憲法法庭審理規則」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憲法法庭審理規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條。

三、「憲法法庭審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刊登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司法新聞/法規資訊」項下。

四、為因應業務運作所需,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

(二)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767

(四)傳真:02-2331-1841

(五)電子郵件:on11273@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12-09-06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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