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事件」(名稱並修正為「司法院指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案件」),業經本院於112年8月29日以院台廳行三字第1120301006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