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本院業配合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及訂定「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均定於112年8月30日施行,已可完備審理營業秘密 案件之訴訟保護,故旨揭「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已無存在之必要,爰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