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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3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3點,業經本院112年8 月15日院台廳民二字第1120101225號函下達,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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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8-1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