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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第 97 條、「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4 條、第 59 條

預告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第 97 條、「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4 條、第 59 條

主旨:預告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七條、「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九條。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
三、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454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yuhuihui@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08-10-31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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