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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訂定「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業經本院於108年10月25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080029217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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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令PDF57 KB
-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件事務分配辦法總說明1081025PDF50 KB
-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件事務分配辦法逐條說明1081025PDF261 KB
-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件事務分配辦法條文1081025PDF70 KB
- 發布日期 : 108-10-2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