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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預告訂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主旨:預告訂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司法院。
訂定依據:勞動事件法第21條第4項、第52條。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另登載於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勞動事件法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為利法院及早規劃以應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739
傳真:(02)23719829
電子郵件:bibo0411@judicial.gov.tw 

  • 發布日期 : 108-10-2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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